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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履行。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报警处理,对方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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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医院要求你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要求也合理,但律师要求全部付完也是合理的。像我们单位,签了合同当事人如果最后不交费的,财务会催收,通常作法都是在案件的开庭前三日必须付清,否则单位不开具出庭证,如果数额不大,又基于信任,当事人完全可以一次性付清,如果又想找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估计许多律师都不同意这样的支付方式。因此,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还是信任的问题。
按照合同约定,你是可以拒绝搬走或者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数额的话,基本上都是按照月租金的两倍来计算违约金的。而且,房东由于要出售房屋而要求你搬出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房屋买卖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也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只不过是在业主的房屋交易实施后,你的房东就变成新的房屋买受人了而已,你可以继续给新的房屋买受人交房租,来继续你的租赁合同。而且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你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也就是说在同等价位下,你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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