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
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 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给律师代理工作的对价。 律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需要,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是否应当支付律师费,这不是什么高深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简单的合同问题,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办嘛!你与律师签订的合同说得很明确:即,案件达成和解协议也属于结案。案外和解,也是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你的案子系案外和解,这种案外和解是在你个人无力达成此目的的情况下,由于律师的介入才获得了这样的结果,所以你必须按合同支付第二部分律师费。现在有些当事人,即想请律师打官司,又不想支付律师费,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比如,有些当事人在电话里没完没了地咨询,甚至不管是中午休息还是深夜,都一味地打电话,目的是想通过一个电话,足不出户,就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这是对律师以及对律师劳动的极大不尊重!律师的服务是一种智力成果的奉献,应当对律师的劳动予以尊重。而尊重律师劳动的本身,就是应当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同时,我也向全国的律师倡议:应当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那就是:除了有案件委托你的当事人之外,不要在电话里解答非办案目的法律咨询。你既然要律师们公开讨论,那么就是公开的,没有什么可以掩饰的,我在我的网站上公开,不是对你进行攻击,而是希望有更多的同行参与讨论.请你看仔细,我的哪句话是攻击!既然你的律师说不用给,那你就没有必要在这里多次发贴子要我们大家为你进行讨论了!真理越辩越明,更多的人参与讨论会对你有益无害.你原本在发贴时并示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既然你不愿意让更多的人参讨论,那么我就删除.不过,我还是奉劝你,既然对别人的话十分敏感,本来不是攻击的话,都理解为攻击,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你不要对律师们进行人身攻击,每个人的语言,大家自有公论,究竟谁个没有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语言,别人会一目了然的.关于交通事故不适合风险代理,我十分赞同俞有乡律师的意见!但是我所谈论的是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签订了合同就应当履行的问题,重合同守信誉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原则,如果认为此合同律师第二部分收费不合理,或是合同显失公平,应当依法,通过诉论程序申请撤销,如果你认为你不履行合同有足够的理由,法院会判你胜诉的.如果你无故不履行,对方可能会依据合同起诉你的.我所谈论的核心是:在现实每天干扰我的大量企图免费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电话!尽管我在我的网站上明确提示:不解答委托办案之外的咨询,却还是有那么多人没完没了地打电话.人人都知道,要别人提供服务,都必须支付报酬,但有些人就是要占律师的便宜.这也是一种不当得利!况且,当事人想通过咨询一下,就能够自己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也不可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全国这么多律师就应当改行了!
一、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议立即提起诉讼,否则要过时效了。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三、在对方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大笔赔偿费用为以下各项之和: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32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 5、住院护理费=70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不满60岁)×38%; 8、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年限×38%;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续医费用; 11、精神抚慰金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1人已浏览
1,77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