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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2、按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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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适格,如无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假表示行为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违法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5、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五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书证。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二)物证。也就是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视听资料。也就是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一般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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