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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二、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
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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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鉴定为因工死亡如何赔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向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支付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时: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应注意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之职工生前的工资,是指第一次核定的数额,此后抚恤调整时不受此限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事故发生当场死亡,二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三是停工留薪期满以后死亡。对于前两种因工死亡的情形,其直系亲属按上述三项待遇的标准享受。对于第三种死亡情形中,只有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职工,其直系亲属可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待遇的标准享受。
因标准具体如下: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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