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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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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要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报县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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