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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遗产需要办理公证进行登记过户,不动产以登记的所有权为依据。 公证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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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继承房地产转让(一)办理房地产证明书转让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书;(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应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材料:被继承人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认定其真实性)。(三)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明(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4)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纳税。二、继承房地产携带哪些材料1、公证处需携带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及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套。房管局需要的材料与正常过户基本相同,只是还需要一份公证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系列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入赘女婿,一般不享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是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在岳父母去世时,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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