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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由此可见危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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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量刑标准:构成抗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抗税罪是有纳税义务的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式,拒绝缴纳严重情节的行为。
危害税收征管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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