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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1、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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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与已掌握的罪行为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的话构成特别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是同种类的其他未被掌握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再如果是同种类较重的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还有如果供述的是已经掌握了的行为,这只是认为是在核实有关情况,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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