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以下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哪些? 以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