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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1.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构成犯罪。 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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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满足法定条件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相关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悔罪态度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或是有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二选一),一次减刑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判决执行之日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的,不受减刑间隔与起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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