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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宅基地,无论面积大小,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均安置三套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一套不小于120平方米(三室两厅双卫)、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两室...
雄安新区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回答如下所示:首期2020年建成。预计主城区在平王以西高速以南,安新以北。主城无住宅,主要是医院,高校,机关,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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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雄安新区补偿标准如下,据河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官方通报,围绕新区规划建设需求,雄安新区依法依规启动临时办公区建设前期临时占地工作,占用容城县马庄村、白塔村、东关村部分土地,约1000亩,总共涉及240户农民。这次临时占地,种玉米的农户有三笔收入:一是临时租占土地,每半年补偿750元;二是一季的玉米每亩补偿1500元,其他的地上附着物都有相应合理补偿;三是当地养殖企业收购青玉米秸,每亩给700元。补偿款将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打到每户农民的银行卡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2)2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龙田村土地28.68亩,其中耕地13.26亩,园地13.83亩,建设用地1.05亩,农村道路用地0.22亩,沟渠用地0.32亩,位于龙田村东侧; 2、征收使张村土地158.12亩,其中耕地9.21亩,林地9.03亩,园地115.82亩,建设用地17.50亩,农村道路6.56亩,位于经二路两侧; 3、征收鸣李村土地24.64亩,其中林地8.99亩,园地12.12亩,未利用地0.92亩,农村道路2.28亩,沟渠0.33亩,位于汇通路西侧和纬四街以南。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211.44亩。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74.2013万元,安置补助费154.4729万元;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409.1468万元,安置补助费760.7243万元;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2.976万元,安置补助费121.4354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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