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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账户支付方式10月1日起有调整,慢性病账户由原来的可滚动、可累计、可结转,调整为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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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涉及到两类投保人员,一类是城镇居民医保,其保险范围主要涉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当然,重大疾病还包括了如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等各类精神类大病的治疗,而诊对新农合医保诸如严重的器官衰竭症、严重的贫血如再障碍性贫血、耐药肺结核等重大疾病。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账户支付方式10月1日起有调整,慢性病账户由原来的可滚动、可累计、可结转,调整为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按季度结清。据了解,2016年10月1日之前其慢性病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按原方式继续使用,使用顺序为优先使用当季度慢病账户限额,当季度限额使用完后再使用陈旧慢病账户余额。
哈尔滨退休职工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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