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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底有哪些特点

2021-10-27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不允许他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可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未必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少,由诉讼代理权限决定。诉讼代理权限或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者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授予者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不充分行使代理权限,就会构成失职。超越代理权限被视为越权。前者会遭到被代理人反对,后者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可。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终极后果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不是为了自己而赢而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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