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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 2、承租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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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屡见不鲜。所谓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使合同关系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可是出租方的单方解除,也可是承租方的单方解除。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 4、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 5、法律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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