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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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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蚌埠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1、申请人携资料到蚌埠市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蚌埠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蚌埠市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蚌埠市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蚌埠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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