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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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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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