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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责任由自己承担,其意味着债权的丧失。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2、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并公示。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其中一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6、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索赔权申报债权。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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