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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股东要撤资,只能通过两种方式:1、转让股份;2、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转让股份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现在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接受股份,...
就股东而言,并不存在“撤资”这一权利。你陈述的上述问题,可以考虑请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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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账务处理: 退的钱走现金需要股东大会全票通过退股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让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成本 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股东发生变更,其股权发生变化。要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要实行转让,需要有股东受让股权。受让股权的股东就要出资购买,或用固定资产等实物也行。 扩展资料: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不能撤股,只能进行股权转让。 但是如果(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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