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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应纳税所得,企业不作相应帐务调整的,其关联方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视同股息分配,该股息不享受税法第十...
⒈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单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⒉不按照单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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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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