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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
对方强制执行我不履行,会被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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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强制执行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备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执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执行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受理。
【法律意见】如果法院执行的时候,拒不执行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院也是可以司法拘留的。如果情节再严重的话,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涉嫌犯罪,案子就要移给公安了,这就有可能判刑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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