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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符合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等情形的,补偿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
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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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不续签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满6个月以上或者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是以月工资为标准的,所以应该不计算出差的收入。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补偿也应该按照三倍的标准。
1、经济补偿的范围 企业在下列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的标准 (1)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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