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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接受诊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包括医疗机构,还包括疾病预防管理中心、妇幼保...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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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职业条件第一条医疗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和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和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物,防止和减少医院感染。第三条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第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志的票据、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表、报告、证明文件、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不得买卖、出借或转让。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志的票据、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表、报告、证明文件、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计划,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各级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在各项工作中落实严格要求、严格组织、严格态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及相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禁药品。第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诊断是否死亡,不诊断死亡原因。如果有关方面要求诊断死因,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相关死因检查,才能诊断死因。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及相关人员的配合。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身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在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中,应向患者解释必要的情况。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通知患者家属。第十三条门诊、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附属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能进行疾病诊治的机构是医疗机构;仅指医院。进行医院管理、疾病预防、保健的机构是卫生机构,如:卫生局、防疫站、疾控中心、保健站、保健院;现在又加上了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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