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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
如果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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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协调劳动、人事、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虚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伤残等级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做出的技术性结论,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你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你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等级数字越大,残疾越小;等级数字越小,残疾越大。对于对工伤伤残等级结果不服,比如达不到等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市级的伤残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伤残鉴定中对有关劳动部门的行为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注意找到劳动部门的上级,比如对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不满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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