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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监督管理机关, 公安分局是否能作为诉讼主体?

2021-11-18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指挥。拆迁完成后,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非法定机构或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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