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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说: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它?我们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辞退的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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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将签订日期写为入职之日(即倒签)或者将此前实际用工的期间写在合同期限内?如不存在前述情形,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可要求再支付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2月15日期间的工资,即2个月工资。至于你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赔偿,则公司仅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可考虑不要赔偿金,而选择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单位恶意仲裁、诉讼拖时间消耗员工,如最后法院支持了你的请求,则公司应向你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怀孕期间和孩子出生后一周岁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至孩子年满一周岁,你可将你怀孕的情况告知公司。如果公司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要求单位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解除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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