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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给退一半。 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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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和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按照地区以及案件性质来确定,并为您提供了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的收费项目上,有时候是可以省钱的,因此建议您最好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根据退费手续流程,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首先需提供银行卡号和其他资料给退费窗口或承办人,然后再要找承办人签字,而承办人要找分管院长签字,最后还需等财政放款,整个周期一般比较长。特别是很多案件由于退费金额较小,当事人往往会不主动办理退费,但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却不得不依规办事,频繁地和许多当事人催问联系沟通,不仅牵扯法官较大精力,也是对司法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为此,建议适当调整诉讼费退费手续流程,切实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具体建议有: 1.手续前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先行提供退费银行卡号,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立案的手续之一。 2.流程优化。案件结束后,如需要退费的,法院可直接将费用退至当事人立案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当事人再另行申请和提供资料。 3.退费零报告。每一个案件结束后,承办人都签字确认一份《退费情况表》,其中没有实际退费金额的实施“零报告”,并将《退费情况表》交由退费窗口统一走流程办理,承办人不负责其他手续问题,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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