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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如何退还?

2021-09-29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和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按照地区以及案件性质来确定,并为您提供了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的收费项目上,有时候是可以省钱的,因此建议您最好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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