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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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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的规定执行。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合同编号: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以下租赁物,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 1. 名称:(名称) 2. 数量及配套设施:(数量及配套设施) 3. 质量状况:(质量状况) 二、租赁期限 2. 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3.1 用途或性质:(用途或性质) 3.2 使用方法:(使用方法) 四、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4.1 租金(大写):(租金金额) 4.2 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期限) 4.3 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五、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5.1 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5.2 验收方式:(验收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 6.1 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6.2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七、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 八、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8.1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否允许承租人改善或增设他物) 8.2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不影响租赁物的质量) 8.3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处理办法)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十、违约责任 10.1 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11.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解决) 11.3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仲裁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十二、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 13.1 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返还时间。(时间)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14.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确认自己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状况,并愿意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确认)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式两份) 14.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签字:(签字) (盖章) 附件:(如有附件,请附上)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 (三)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四)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为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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