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如果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 2、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3、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4、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属于追诉时效的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8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经过20年了,当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依然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取得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532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