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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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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对于临时建筑、阁楼、以及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违章建筑一律不补偿安置。
以前的政策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对使用者进行安置。所以拆迁协议中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偿。现在只针对房屋,人口已经不再考虑范围。 北京市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新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而基准房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对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定期公布。“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它可根据现状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的关联图表而查出。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另外,《规则》特别指出,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根据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办法由各地方制定。陕西省2005年的相关条例中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格×(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1+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着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住宅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1执行。 2.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1执行。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4执行。 4.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5执行,非单元住宅房屋不予调整。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表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区位基准价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地段 15000-20%环城路以内 14000-20%环城东路以东,长缨西路以南,兴庆路、康复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太白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太乙路以西,纬零街、师大路以北;劳动路以东,大庆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雁塔南路以东,雁引路以南以西,雁展路以北;唐延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太白南路以西,科技八路以北。 三类 12600-20%兴庆路以东,华清路以南,万寿路以西,西影路以北;星火路以东,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南,东元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太白南路以东,纬零街、师大路以南,雁塔南路以西,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北;沣惠南路以东,劳动路、建中巷以西,西斜路、西站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 四类 10600-20%万寿路以东,华清东路以南,浐河以西,新兴南路以北;汉城南路、丈八北路以东,大兴路、北二环路以南,星火路、沣惠路以西,丈八东路以北;朱宏路、星火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酒十路以西,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北;陕西宾馆以东,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南,长鸣公路、三兆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 五类 9000-20%产河以东,丈八路、水厂路以南,汉城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1.住宅房屋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域 类别 区位基 准价 综合环境 修正系数 调整幅度 区域范围 60000—30%南大街;东大街(钟楼至尚勤路段);西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含火车站广场)。 50000—30%东大街(东门至尚勤路段);和平路;莲湖路(北大街至立新街段);粉巷;南院门;朱雀大街(朱雀门至南院门段);北院门;案板街;骡马市;炭市街;南新街;书院门;尚朴路、小寨什字中心区域。 三类 40000—30%尚德路;尚俭路;尚勤路;建国路;西木头市;东木头市;东厅门;东羊市;柏树林;菊花园;马厂子;竹笆市;琉璃街;桥梓口;庙后街;西羊市街;大皮院;二府街;红埠街;糖坊街;南、北广济街;麦苋街;大莲花池街;大麦市街;东新街;西新街;新民街、东一路(解放路至尚勤路段);西一路;东二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二路;东三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三路;东四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四路;东五路;西五路;东六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六路;东七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七路;东八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八路(解放路至尚德路段);北新街(西五路至西七路段);新民街;东关正街;南关正街;西关正街(西门至劳动路段);北关正街(北门至振华路段);长乐路(万年路至朝阳门段);雁塔路;长安北路;文艺路;建设西路;兴庆路、东二环路;柿园路;环城东、西、南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朱雀大街(纬二街至环城南路段);建东街(雁塔路至太乙路段);五味什字。 四类 35000—30%菜坑岸;梁家牌楼;盐店街;四府街;红光街;梆子市街;五星街;甜水井街;许士庙街;洒金桥;西北三路;药王洞;环城北路;柿园路;互助路;长缨西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纬二街;西影路(三兆路至雁塔路段);含光路(南二环路至环城南路段);太白北路;建西街;高新路;沣镐东路;沣镐西路;北关正街(振华路至龙首路段);自强东、西路;劳动路。 五类 30000—30%咸宁路(幸福路至东二环路段);韩森路;长乐路(幸福路至万年路段);建工路;含光路南段;太白南路(电子一路至南二环段);电子路(电子三路至电子一路段);丰登路;汉城路;含元路;二马路;龙首路;凤城二路;纺正街。 25000—30%草滩镇、郊三区的其他工商业集中区和集贸市场以及市内等区域的背街小巷。 1.营业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3: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办公用房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 1700 1500 1300 1100 900 旅馆用房 2500 2300 2100 1800 1500 1.区位范围划分和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同住宅房屋。 2.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差异 调价系数 一二三四五六七 10% 1% 1% 2% 3% 4% 5% 2-1% 2% 3% 4% 5% 7% 3-3% 4% 8% 10% 12% 4-9% 3% 6% 8% 5-18%-6%0% 6-19%-10% 7-22% 调整幅度±0±1%±3%±9%±18%±25%±32% 说明: 1.顶层坡屋面带阁楼的,顶层系数增加5%。 2.安置用房的层次差异调价系数亦按本表执行。 附表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朝向系数 东0 南+3% 西-1% 北-2% 东南 1.5% 西南 1% 东北-1% 西北-1.5% 附表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临街宽度/临街深度)X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X>1.5 1.10 1.5≥x>1.2 1.05 1.2≥x>0.9 1.00 0.9≥x>0.70.95 0.7≥x>0.50.90 X≤0.50.80 附表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次临街面宽/主临街面宽)Y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Y≤50% 1.05 100%≥Y>50% 1.10 Y>100% 1.15 附表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 层次地下室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 修正系数-60%0-20%-30% 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营业用房。 附表8: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地下室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 修正系数-10% 1%0%-1% 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 附表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区位类别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其他用地 1034 1670 1272 638 1283 846 三类 371 995 489 四类 176 621 218 五类 103 151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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