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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6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般来说,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
北京市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新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定,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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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对于土地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费用与地上附作物的补偿费用。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征地是否有正规的文件与手续,是否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第二,征地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的情节;第三,征地补偿款项是否到位;对于房屋拆迁的费用主要是房屋的价格,安置补偿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停顿的费用。对于房屋的价格一般是不低于同区块的商品房价格对于安置补偿费用,由拆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停顿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您可以通过这几个方面来维护您的权利。
非居住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助金。(1)拆除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100%。(2)拆除公共租赁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者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2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80%。(3)拆除住宅管理部门管理的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80%。(4)拆除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的宗教团体的所有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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