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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首先,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但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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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融资的行为。本规定不适用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人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款人和贷款人未就合同履行地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但不是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有罪的,贷款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先,双方要表意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其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协议的缔约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进行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属于其所有等等。 最后,协议的生效条件达到,若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不仅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还需生效条件成就。 具体到借款结算协议时,首先双方应该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其次,还款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后,双方应规范签字或盖章。
关于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的法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具备以上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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