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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但是一般做法是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追加,经过法院释明需要追加,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追加。...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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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如果是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抗议追加第三人,如果是第二审不能,因为这可能使第三人一审终审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可以。发现申请人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 著名行政诉讼案例“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复议机关审查的对象是颁发鼓房字第1741号房屋所有权证行为,复议的决定结果与现持证人张成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应正式通知张成银参加复议。”
民事诉讼法二审可追究第三人进行调停,不能调停的,必须返回一审法院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停,不能调停的情况下,返回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停,不能调停的情况下,返回再审。发回复审的裁定书不列出应追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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