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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如果父母关系不在了,当然自动就解除了,但如果父母关系在,又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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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死亡或者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再者,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存在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最后,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者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但是,解除关系后,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然应该承担赡养和帮助的义务。
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怎样解除一、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三种情况: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2、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曾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抚养教育,在成年后已脱离继父或继母独立生活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申请解除: 1、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 2、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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