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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在准备阶段,还未着手实行。《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现实中简单的理解是为进行抢劫准备了...
在认定抢劫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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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现实中简单的理解是为进行抢劫准备了犯罪工具如枪支、管制刀具、及物色了被害人等,但未着手实施犯罪却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的某一点上,不能继续发展为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在准备阶段,还未着手实行。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现实中简单的理解是为进行抢劫准备了犯罪工具如枪支、管制刀具、及物色了被害人等。但未着手实施犯罪却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的一个点上,不能继续发展为着手实施犯罪。
抢劫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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