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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十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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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父亲那一方可以以不同意为由追究派出所的责任,这牵涉到父亲的权利问题。所以,离婚后的父母在给孩子改名字时,需要双方一起到派出所,带上申请表、户口本及复印件、法院的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
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1.婚生男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婚生女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 2.双方每月无需支付小孩抚养费。 三、双方名下婚前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无婚内共同财产。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债务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女方:男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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