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
不影响:新生儿可以在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对象档案啥的在家里放着,并不影响户口落户,但的户口好像哪都没落就成问题了。建议先让他找到户口,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当然前提是你对象的户口属性需要跟你的一致,即同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且你所在的潍坊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他。
该前提下: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应该在其本人目前的户口所在的对应学区,就近报名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不需要签订协议的: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并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民族也一起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539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