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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度是一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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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次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再次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外,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审查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审查程序,二审对死刑的判决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终审审理的情形有下面几种:民事诉讼如下: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刑事诉讼: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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