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没有权利,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 2、《教育法》第42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
1、没有权利,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 2、《教育法》第42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4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3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因此,在校期间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国家已授权高等学校行使,高等学校通过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不是法律的强行要求,更不能作为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你可以向学校申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978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