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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彼此发生权利义务的基础。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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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轨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您有以上资料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可能很多劳动者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关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点略见。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考依据:1、工资支付凭证,比如带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条,单位发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比如社保中心开具的相关社保证明;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等;6、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各类合同;7、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暂住证”、“工作居住证”等;8、两个以上同事的证人证言;9、单位收取“押金”等费用的单据;10、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录音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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