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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材料;(三)...
需要提取的证据在异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按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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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1日发布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对于你说的《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是2014年颁布的,下面我说说我对价格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的一些调整。 1.“可以并处**以下的罚款”使用了模棱两可的文字,不严谨,难把握。 2。违法所得的概念不明确 3.“责令退还多收价款”没有明确为价格行政处罚措施 4.有价格违法行为误触发依据规定 所以如果您想依照价格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去解决这件事情,建议您去找当地的行政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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