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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用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征用,满2年未提...
1、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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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对这个问题做出解释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的时期只有两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一直以来,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量的存储土地,但是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开发利用,从而造成很多耕地被荒废。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征地的话,应该向有权机关重新报批,不过再申请建设用地时就存在限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已经实施,两年未供地的,在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扣相应指标。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给土地使用者继续耕作,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作。用地单位闲置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批准的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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