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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成员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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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大会,推进会议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履行公司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 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 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要看公司的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董事解任是董事资格的丧失。董事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任期届满,得自动解任,但可再次被选任。 (2)董事辞职。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辞职书一经提出,即不能撤回。 (3)由股东会选任的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但有任期的,如无正当理由于任满前将其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此所受损失。 (4)由监察委员会任命的董事,监察委员会可以因重大原因撤换董事,如董事严重失职、缺乏能力或股东大会撤回了对该董事的信任。 (5)雇员或工会选任的董事,得由雇员或工会随时解任。 (6)规定董事必须为股东的,在董事转让其12股份或所有股份时,当然解任。 (7)少数连续一定时间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的股东,在董事有致害公司,或违反法律或章程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会未将其解任的,可于股东会后一定期限内诉请法院判决解任。 (8)其他诸如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也将导致董事解任。董事解任后,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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