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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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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有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看您宣传资料以及您的合同。
《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对预计增值率小于等于50%,以及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保持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差别化预征率2%、3%不变;对预计增值率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8%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而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同样的条件下,最低按照3%预征土地增值税。在将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后,公告指出,对于各类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工具/原料电脑、网络。楼盘基本信息。方法/步骤一、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的地址栏输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百度搜索”。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三、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五、选择按“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时代茗城,单击“确定”。6六、出现查询的信息。注意事项有预售许可证并不代表该楼盘所有商品房都有取得了预售许可,一定要仔细核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证批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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