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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监外执行与缓刑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执行刑罚的措施,实践中不少人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那么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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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不能。之前有过缓刑考验,如果在缓刑考研期间再次犯罪,之前的缓刑会被立即撤销收监执行所判的人身刑罚,新犯之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后与新犯之罪会合并执行。即使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再次犯罪,且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无论是否属于累犯均难以构成刑法72条规定的“没有在犯罪风险”,既然如此,那么是不能判处缓刑的。也有十分罕见的特例,例如,犯罪分子为18周岁以下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刑法72条规定应当判处缓刑的范围,且其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非累犯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是属于判处缓刑的范围。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对其中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判处缓刑。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3、缓刑考验的期间,拘役的为所判刑罚以上1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为所判刑罚之上5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1年。 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既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的,属于累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或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6、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的,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款罪均以累犯论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3条、74条、76条、77条
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社区矫正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 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 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 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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