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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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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有三个条件(各地具体不一样)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据了解,目前,西宁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部门将依据申请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按顺序预购登记后参加选房。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烈军属等住房困难家庭,有意向的市民可根据下列程序申购:第一步,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第二步,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并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审批。第三步,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复核,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统一报西宁市政府批准。此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西宁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西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西宁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已经参加集资建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以及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地购公有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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