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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
每个地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都不同,但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一般购买条件为:(1)当地城市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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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①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②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且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据估算,南宁的低收入家庭有2万多户,明年有15762户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还有相当部分人需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新规定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更加注重保障性,对象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这让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原政策:之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内。新变化:《细则》规定,南宁市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对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较紧张。截至今年10月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待购户达15085户,可供应房源与待购客源比例为1∶3.未来有望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质量过硬、功能实用,做到“小而舒适”,并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上市交易政府优先收购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新变化:《细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想上市转让,则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所以你是农村户口,不能买下洛阳涧西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没有截止日期,常年都可申请受理该工作。诉求人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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