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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一人继承房产,其他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我记得你昨天也咨询过这个问题。放弃继承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继承人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你所讲的情况,关键不是大姐三妹是否放弃继承权,关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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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签订遗产协议时,如果确系各方自愿的,系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现在该房产还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其他放弃继承的人反悔的话,要看具体情况。 二、如果现在其他房产仍是父母的名字,二子或三子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有两种选择:1、经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并经过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诉讼。 三、可以。 四、是否合适要由你们自己衡量,如果你是问这个补偿数额是否合理,要看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和继承人数。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 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 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为保险起见,建议聘请律师起草协议,并做协议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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