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债权请求权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执行责任方的其他个人财产,以获得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3、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如能正常协商,应由不负责任的一方将所有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直接向不负责任的一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受伤严重的也可以进行残疾鉴定。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无责任方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0人已浏览
698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