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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正常协商,应由不负责任的一方将所有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直接向不负责任的一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车...
1、如果能够协商正常应该是无责任一方将所有的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给无责方。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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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不承担责任,不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机动车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过错时,只要非机动车方主观上并非故意,机动车方仍应依法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不分主次责任),第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第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第三方伤残死亡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第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第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第三方伤残死亡最高赔偿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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